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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美術館2017數位藝術策展案徵件

一、宗旨
(一)積極引介不同型態、多面向之數位藝術展演及活動。
(二)鼓勵臺灣優秀策展人(團隊)追求突破與創新。
(三)深化策展人才培育、促進臺灣數位藝術發展。
(四)接軌國際數位藝術領域。

二、申請資格
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

三、徵選名額
2017年徵選策展案4案。

四、策展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
策展場地:
本館數位藝術方舟,場地規格及平面圖請至本館網站下載。
預定展出日期:
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,協調安排於2017年度檔期展出,每檔展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,最遲不超過2017年3月開始展出,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。
獲選者(團隊)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。若因故無法如期展出,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。未能遵守者,本館得取消其展出資格,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,且二年內不得申請本數位藝術策展案(以下簡稱本案)。

五、展覽經費
國內展覽經費以35萬元額度內辦理(由評審委員依提案內容決定展覽經費);國際展覽(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40%以上,國外作品為國外藝術家所創作之作品)經費以新臺幣60萬元額度內辦理(由評審委員依提案內容及執行需求決定展覽經費)。
展覽經費項目包括自展覽籌備、取件、佈展、展場維護至卸展、展場復原、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,如:策展費、文宣費、展場裝置相關費用、藝術家費、運輸保險費等(詳細說明見【附錄二】展覽經費預算明細說明)。
本館將依計畫內容及預算規劃表支付策展人(團隊)策展費(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)。
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,策展人(團隊)應自行籌措,並獲得本館認可後始得施行。
本案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,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。

六、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
申請時間:自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24時止,一律採線上報名。請至「臺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」網站(http://www.digiarts.org.tw/)進行線上報名程序。資料缺件、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。
結果公告:預定於2016年7月3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。
*以上時間如有更動於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公告。

詳情請上 https://www.ntmofa.gov.tw/chinese/news01_1.aspx?NID=2605&n=10001&LB=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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